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第16條之1及163條之1,落實需要長期照護的信託受益人權益保障,更完善保險金信託制度,並因應金融科技發展,賦予網路投保等保險電子商務法源。
有鑑於現行保險金的信託輕鋼架,因信託業者並無保險利益無法直接成為要保人,難保輕鋼架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或發生之後保險受益人(即信託受益人)的保障,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保險法增訂第16條之1明定,由要保人、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共同約定於保險事故後匯入指定信託帳戶,以落實需要長期照護的信託受益人權益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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